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大格局逐渐建立,“诚信”成为了人们的第二张名片,也变成了另外一张“身份证”,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近日,伊通县人民法院就有这样一位被执行人,从开始的失信躲债到后来的主动还钱。
被执行人张某于2014年春耕期间向申请执行人李某购买化肥500袋,每袋135元,共计67500元。但张某当时因为手上不宽裕并未立即给付货款,事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,但张某都拒绝给付。为了要回被拖欠的货款,李某遂向法院起诉,在法院依法宣判后,张某依然抱有侥幸心理不履行判决。随后,李某向伊通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案件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张某从拒不露面到消极抗拒,千方百计与执行干警周旋;持着赖账不还、“心安理得”的态度与法官“斗智斗勇”。最终,张某被列入了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直到张某因买房向银行贷款被拒,此时他才如梦初醒,曾经一直躲避执行的他主动与法官取得联系,希望能够将自己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移出。伊通法院办案法官对张某进行了说服教育,晓之以利弊,动之以情理,让张某真正的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。后张某主动与李某达成和解,履行了判决,偿还了全部欠款,事后张某对执行法官说“以后说啥都不再违法失信了,后果太严重了,真是影响我一辈子啊!”这是来自一个失信人的忠告,莫让失信成为人生的绊脚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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