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钱与被借钱,都是我们生活中常发生的事。借条,想必大家更是不会陌生。
但你知道吗?
一张小小的借条里,也藏着许多“巨坑”,稍不注意,就能把你的钱“吃掉”。
今天就带大家涨涨知识吧~
在名字上做文章
如以绰号、小名、曾用名等出具借据,或故意将名字写错,或写字潦草不易辨认等。
要严格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,并在借条上进行明确标注,或对其身份证件进行复印。
借款金额只写小写数字
“5000元”,一串阿拉伯数字摆在这,悄悄点个点,或挤一挤加个零都是很容易的事。
借款金额应以大写中文+括号内阿拉伯数字,以免有人恶意篡改借条内容。
大写中文金额数字到“元”为止的,在“元”之后应写“整”(或“正”)。
好心反而摊上事
张三出于好心,帮李四代为出具向王五借钱的借据。
后因李四不还钱,王五将张三诉至法院,法院最终判决张三偿还借款。
这种事就不能揽!出具借条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。
用消字笔玩“逃脱术”
借条内容看似正常无异,但过段时间后字迹突然消失了,这就是借款人用消字笔耍的把戏。
写借条,一定要自备纸张和笔墨。
借款和实收数额不一样
借了10万元,却只收到6万元?小心这是出借人的诡计!
保留好相关证据,并要求出借人补足款项,或借款人收回旧借条,重写借条。
如果出借人拒不支付借款本金,借款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撤销其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条。
没写利息≈没有利息
没写利息却主张支付利息,法院可不一定认可哦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25条:
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,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,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“借”与“借到”大不一样
单独的“借”字表意模糊,不能明确出借人与借款人。
而“借到”能够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化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担保人只签字?
借条中如不注明担保人的信息、担保责任种类、担保期限、担保范围,也没让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签章,此担保人形同虚设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21条:
他人在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,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,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,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小心偷梁换柱
借款人出于某种原因,拿走借条原件后归还。
出借人一定要仔细检查拿到的是不是原件!否则,法院将很难保护其权益。
书写借条时,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、金额、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印,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偷换原件。
借款人要求复印、扫描借据的,出借人应保证整个过程不离开自己的视线。
或对着明亮的光线仔细核对借据是否有书写造成的印痕,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、扫描件偷换原件。
正所谓:
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。
大家要好好“修炼”,切莫因“小人”损了钱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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